2021年硕内蒙古工业大学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B线调剂

点击数: / 作者:小鹰 / 2020-03-23
在职研究生,考研,调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结合自治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须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遵循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四条我校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备用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平台。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错时错峰分批次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组织协调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最终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各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2)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其他加试科目)的题库命题、考试组织,题库命制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考试大纲为基础。
 
(5)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6)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7)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8)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9)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10)审核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11)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12)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学院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与考生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录取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录取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三章 调剂
 
第八条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十条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原则上不接收调剂。其中,建筑学(代码:081300)、公共管理(代码:120400)、能源与动力(全日制电气工程方向)(代码:085800)、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社会工作(全日制)(代码:035200)及“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1年二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部分专业调剂分数基本要求可能会高于二区国家线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后续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管理类联考只允许在管理类联考专业间调剂,不允许调入其它类别专业。调入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的还需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
 
(8)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非全日制考生须满足在职定向。
 
(9)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11)其他调剂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当年调剂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专业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专业要求。各专业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由学位点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其他专业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具体调剂实施细则可登陆我校各学院网站查看。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专业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在当日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或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享受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5)初试准考证。
 
(6)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和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9)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阶段使用,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并在入学时提供对应的纸质材料复印件。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
 
我校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段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第二十条    复试缴费
 
(1)复试费执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
 
(2)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二十三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30日前完成。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每套答题一般由3到5小题组成,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答题的套数至少为复试考生人数的1.2倍。综合面试主要内容有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30分,综合面试70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第十章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25分,思想政治理论5分。
 
第二十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形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单科加试总成绩由各学院根据考核内容自行设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如加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考核形式均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对外公布。
 
第三十一条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二条     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3)及各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第三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六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把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 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含一志愿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四十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折算后的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不予录取。
 
第七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四十二条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十三条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四十四条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校接受考生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唯实楼318室
 
咨询电话:0471-6578901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6578961(内蒙古工业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五条      所有参加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四十六条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调剂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