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新闻
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部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和结合实践工作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与医学部联系,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大学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报考要求的专业,以该专业的报考要求为准):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医学部的考生,须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医学部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医学部拟录取资格。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报考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3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得学位后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7.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届生须入学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非应届生须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报名
1.请考生务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4年应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学院、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或其他规定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的网报信息及应提供的其他报考证明,因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未填报或未提供,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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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调剂热线:1509999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