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院校动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及《陕西师范大学全面推进一流研究生教育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
二、总体要求
本次修订在2023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修订要求以及相应的格式进行修订(附件1-2)。
三、修订内容
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须重新制(修)订
涉及专业类别调整的有:戏剧与影视、国际中文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文物、博物馆。
涉及专业学位领域调整的有:翻译新增俄语笔译和日语笔译,资源与环境细化为环境工程和测绘工程,电子信息细化为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光电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
请涉及以上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调整的培养单位重新制(修)订对应专业或领域的培养方案。
(二)优化课程体系
各培养单位应对本单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课程设置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和特色全面梳理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次修订需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2,必须和培养方案一同提交。
(三)强化分类培养
各培养单位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为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积极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
(四)加强课程建设
各培养单位应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加强课程管理和教学监督,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优化课程体系,切实提高课程质量。
(五)其他
1.各培养单位如有课程设置等其他方面的调整,也纳入本次修订范围,具体参考附件3-5。
2.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其他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跨培养单位、跨学科选课。学术学位研究生跨学科所修课程学分,计入跨学科选修课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跨培养单位或跨学科所修课程学分是否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2.修订工作:2024年6月2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培养方案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分会意见做进一步完善。
3.材料提交:2024年7月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修订定版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各相关科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名称)。
4.颁布实施:2024年7月定稿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培养方案。
五、其他
1.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24级研究生。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
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电话85310425,邮箱yjsc8@snnu.edu.cn;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电话85310101,邮箱yjsc6@snnu.edu.cn;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电话85318789,邮箱yjzyxwb@snnu.edu.cn。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修订要求
2.培养方案格式(含课程教学大纲)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说明
4.公共必修课课程编码及名称
5.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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