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招生流程与要求"最新公告

点击数: / 作者:调剂猫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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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5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主要涵盖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招生目的、原则、对象、考试形式、管理部门职责等。以下是对该通知主要内容的归纳:

一、招生目的与原则

  1. 招生目的:旨在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
  2. 招生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与资格

  1.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2. 招生学科与专业: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三、考试形式与内容

  1. 考试阶段: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 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3. 考试管理: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需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管理部门职责

  1. 教育部职责
    • 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 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 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 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 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
    • 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体系。
    • 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并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 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 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
  3. 招生单位职责
    •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订实施细则。
    • 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
    •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订招生方案。
    • 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其他重要规定

  1. 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考生诚信要求: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该通知全面规范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