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规范并优化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简要通知考研新闻

点击数: / 作者:调剂猫 / 2024-09-07
教育资讯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体系,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稳健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实际执行情况,现就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维持与收费管理加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1.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 博士研究生:依据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等七大门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其余门类不超过10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按学科门类划分,七大门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200元,其余门类不超过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则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省内标准高限自主设定。
  2.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 硕士研究生学费参照全日制同类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由培养单位根据成本自主确定。
  3. 特定类型研究生学费
    • 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政策明确;科研机构等培养单位学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医学长学制学生学费按相应阶段政策执行;延期毕业研究生学费由培养单位合理确定;MBA、MPA、MPAcc、EMBA等特殊项目学费自主设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费参照全日制标准。

二、强化政策措施与资助体系

研究生教育收费作为投入机制的关键一环,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落实到位,并足额提取事业收入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 学费按学年收取,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因故休学、退学等情况,学费按月计退。
  • 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统一财政票据。
  • 各单位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收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透明合规。

四、执行与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或省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原相关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同时废止。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与抽查,确保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9日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