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双高计划”绩效评价政策解读
2024年1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为“双高计划”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相关负责人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谈及绩效评价工作的背景时,负责人提到,自2019年3月“双高计划”启动以来,已经历了五年的实施期。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期满后需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关于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评价将覆盖“双高计划”的所有197个建设单位,包括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在评价内容和评分比重方面,绩效评价将围绕建设绩效、资金保障及使用、项目建设水平三个方面展开。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单位,评分比重也有所不同。
至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度,负责人透露,整个评价过程将分为建设单位自评、省级评价和两部复核三个阶段,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在省级评价方面,要求各省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价组织,结合实际制定评价细则,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分。
对于学校自评环节,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自评的步骤,包括在监测平台上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和典型案例、组织自评并撰写报告,以及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等。
此外,负责人在回答学校撰写总结报告时应注意的问题时强调,报告应突出实际效果和特色经验做法,体现学校和专业群在各方面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来源:教育部)
最后,在谈及本次绩效评价与中期绩效评价的区别时,负责人指出,两者在工作目的、考核内容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本次绩效评价将更加注重对学校和专业群支撑力和贡献度的考察,并且评价结论将直接影响建设单位是否能进入第二轮“双高计划”的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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