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工程类博士新要求:强化实践创新导向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该文件对于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全面升级,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该《基本要求》首次清晰地界定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标准,同时也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具体标准和流程。这一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为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及学位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基本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紧密围绕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突出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对于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情况,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实践成果的展示实体、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申请学位的完整流程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基本要求》具有突出实践性、强调创新性以及鼓励多元性的显著特点。它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以及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通过实践探索解决真实问题,并在应用创新和技术创新上有所体现,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
自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培养体系。2022年,教育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支持高校和中央企业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搭建校企协同的新型培养平台。如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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