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严问责促金融安全经典分享

点击数: / 作者:小鹰 / 2018-01-13
强监促金融安全
近日,北京银监局网站公布了对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处罚信息,因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原则,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处以合计2750万元罚款,并同时处罚了13名相关责任人。另有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银监系统共披露罚单2499张。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银监会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银行业监管,内容涵盖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风险防控、弥补监管短板,以及开展“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的专项治理等,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在理财、同业、影子银行等领域,有的银行业务操作合规性方面虽有改进,但问题仍有不少,尤其是有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权结构混乱、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甚至沦落为大股东的“提款机”,这都给金融安全埋下隐患。
 
平心而论,银行业监管法规制度不可谓不多、措施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有的银行仍禁而不止,甚至顶风作案呢?根本原因在于执行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因此,现在狠抓既有监管文件的落实显得格外紧要,不妨先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一是严格实施银行“双录”管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可提高理财产品操作流程的透明规范度,杜绝私下签订协议,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乱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是,有的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等过程中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使“双录”成为摆设。当前,银监会及银行相关部门应重申“双录”制度,将检查常态化,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同时,投资人也应要求银行对办理流程进行“双录”,不接受私下合同、私下口头承诺。如此,一旦发生疑似“飞单”、虚假理财等问题,可有相关的证据。
 
二是严格进行银行员工行为排查分析。排查的重点不仅是临柜员工,更要注重对银行高管、信贷、后台管理人员的排查。因为银行高管、客户经理、理财顾问等掌握着大量客源,一旦出问题往往是巨额资金。一旦银行高管被一些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进行内外勾结,以银行的名义私自销售非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在非本银行授权下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代销协议,并过分夸大收益,作案手法更带欺骗性,危害性会更大。
 
三是严格执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误导客户。理财产品宣传要做到销售文本全面、如实、充分披露投资组合、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销售理财产品时当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禁止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同时,还应坚持二级复核等内控制度。